法律地位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是国家授权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的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事业单位。质检中心行政隶属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检测业务直接受公安部消防局领导,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
1985年6月原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5]550号文件批准成立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开展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1987年10月19日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委颁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可证书》,证书编号:001。
1988年3月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1988年7月20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编号:(88)量认(国)字(L0170)号。
1991年12月通过国家船检局认可,承担船用消防电子产品的检测,授权证书编号:BJY9206010。
1992年7月通过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复查,授权证书编号:国质监认字(1)号。
1992年8月通过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查,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92)量认(国)字(L0170)。
1992年10月通过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认可,批准承担消防电子产品进出口检测,认可证书编号:3607。
1994年6月通过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获认证实验室资格,证书编号:0028。
1995年5月8日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消防电子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检测。
1997年7月6日通过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认可、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三合一"复查。
1999年12月29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监督评审。
2000年12月25日通过公安部科技局评审,授权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任务,授权书书编号:公授工程检17号。
2001年3月3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2001年11月15日被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批准成为该中心指定实验室。
2002年3月29日 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审,承担火灾报警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工作。
2002年12月24日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三合一”复评审及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核查,授权证书编号:(2003)国认监认字(001)号,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2003)量认(国)字(L0170)号,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No.L0259。
2003年11月20日通过中国船级社验证试验机构审查,授权证书编号:BJS03920002。
2007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L0259,同时授权使用iLac-MRA标识;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编号:(2006)国认监认字(001)号,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6000170Z。
2008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三合一”复评审,授权证书编号:(2008)国认监认字(001)号,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8000170Z),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No.L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