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19980-2005的标准问题解答和咨询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一:标准3.3.2 条文
问题:标准要求报警按钮从正常监视状态进入报警状态应能从前面板外观变化识别且与正常监视状态有明显区别,对报警确认灯点亮是否视可为有明显区别?
答:不可以,本条文是对报警按钮的外观结构设计的要求。
二:标准3.4条文
问题: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的点亮方式为闪亮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报警时应常亮。
三:标准3.6条文
问题:启动零件不可重复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有专门测试手段,如何理解专门测试手段?
答:本条文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利于工程调试、系统维护时来检查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因此,对于启动零件不可重复使用的报警按钮,应具有专门测试手段,在不击碎启动零件、不拆卸报警按钮外壳的情况下,能够进行模拟报警及复位测试,如专门配备一个测试报警用的工具进行模拟报警试验。
四:标准3.7.2.1条文
问题:如报警按钮的前面板为方形,操作面板为圆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答:符合,本标准对于报警按钮形状的要求为推荐性,但建议采用标准推荐的形状和尺寸。
五:标准3.7.3.3条文
问题:报警按钮的操作面板上可否不采用文字,仅采用标准要求的图形标识?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