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在收到委托单位检验的样品后,将通知委托单位交纳检验费用,委托单位也可在样品发运后直接将检验费用汇至我单位账户或直接到我单位交纳。委托单位交纳检验费用后即可通知我中心负责检验费用管理的人员查收,并将汇款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检验管理部进行确认。
交费联系方式:024-31535699、024-31535850(传真)
汇款帐户信息:户 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开户行: 中行皇姑支行黄河分理处 帐 号: 8303604143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