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受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6-24 15:22:00

1 质检中心在收到送检企业提交的检验申请表后,受理申请。
2 送检企业应按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和样品及试验所需配件、负载。
3 分型产品可以和主型产品同时申请型式检验,应同时提交分型产品的技术文件。主型产品样品数量及抽样基数执行产品标准规定或有关要求,分型产品样品数量和抽样基数由质检中心根据检验项目确定。
4 在主型产品通过检验后申请其分型产品检验时,应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5 质检中心应对送检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加盖技术文件审查章。技术文件审查不合格企业应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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