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费收取”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6-24 15:19:00

    在受理检验申请后,送检企业代表持检验管理部开据的"检验收费通知单"办理交纳检验费手续。

    为了更快捷地为各送检企业服务,请各送检企业在汇完检测费后登录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里下载并打印“技术服务合同”,填完盖章后按合同地址寄给我们,以便我们尽快把发票给您寄去。

    我中心需要2份技术服务合同文件,如各送检企业需存档,请将多打印的合同一起寄至我中心,我们会连同发票一起寄回。

    联系电话:  024-31535699
    联 系 人:  张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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